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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化先进县评选复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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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8-0012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8〕8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化先进县评选复查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化先进县评选复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18-05-03 09: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渭南市临渭区、汉中市南郑区、留坝县、佛坪县、平利县、山阳县等6县(区)“省级文化先进县”称号,并分别奖励各县(区)人民币30万元;大荔县、澄城县、城固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旬阳县、韩城市等7个县(区、市)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省级文化先进县”称号。

希望命名表彰和通过复查的文化先进县(区、市)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区、市)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其他各县(区、市)要以文化先进县为榜样,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争取早日进入文化先进县行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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